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,保险公司拒赔获法院支持
2017年1月,雷某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时发生交通事故。经认定,雷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该案涉车辆投保了交强险、第三者责任险、车辆损失险及商业险不计免赔,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。不过,保险公司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拒绝赔付。
案件经东莞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,雷先生事发时正在从事滴滴运营,应列入有偿运营,其超过车辆登记使用用途使用车辆,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,且其并未就此告知被告,有违双方签订的商业保险合同约定,对保险公司主张商业险部分拒赔予以支持。
本案是网约车时代所衍生的一宗财产保险合同纠纷,法院经调查核实,雷先生事发时正在从事滴滴运营,而时至庭审辩论终结前,雷先生均对此予以否认,有违诚信原则。
滴滴运营究其实质,应列入有偿运营,而肇事小型轿车使用性质为“非营运”,而现有证据显示,雷先生并未就此告知保险公司,案涉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针对“家庭自用汽车”,因此雷先生超过车辆使用用途的行为有违公平原则。
综上,事发时肇事机动车超出登记使用用途,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,加之其未事先告知被告,有违合同约定,保险公司据此主张商业险部分拒赔依据充分,法院予以支持。
点评:这个时候,我首先看看自己的车,有没有注册滴滴顺风车,如果注册了的话,是不是所有保险都白买了,对此滴滴公司又做出怎样的处理呢?